檢察監督系以書面審查為主,不一定有檢察官會見和聽證的環節,監督申請書可能是申請人唯一表達觀點的機會,所以《監督申請書》是當申請人申請檢察監督階段最重要的法律文書!侗O督申請書》結構上講,通常分為:當事人基本情況、監督請求、申請人主張的事實、申請監督理由、尾部五大部分。
一、題目如何擬
難道是叫《申訴書》?《抗訴申請書》?《檢察建議申請書》?《執行申請書》?還是《審判違法行為申請書》?
不對不對都不對~
正確做法應該是《監督申請書》
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均使用《監督申請書》作為文書名稱;名稱不規范控告申訴部門會要求修改后提交,從而可能影響檢察院對案件的順利受理。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需注意
有的把申請人寫為“申訴人”,把其他當事人寫為“被申請人”或“被申訴人”
有的不寫原審訴訟地位
一般做法(各地檢察院略有不同):《人民檢察院監督規則》中統一并明確了申請檢察監督當事人的法定稱謂為“申請人”,申請人以外的當事人統一稱為“其他當事人”,同時要列明各當事人在原審中的訴訟地位。還有,一定要寫明申請人與其他當事人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因為檢察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根據案情可能會見對方當事人,沒有聯系方式將大大延長案件審查進程。
三、“請求事項”很關鍵
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有部分申請人將監督請求與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混同。檢察監督主旨在于監督,不能代替法院行使裁判權,請求主要內容是請求檢察院抗訴、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或檢察建議,而不能將請求法院裁判的內容進行羅列。
而有一部分申請人不明確要求檢察院采取的監督方式。雖然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決定采取何種監督方式,但此處的請求也是會產生一定影響滴!
四、“事實部分”求簡潔
切忌:長篇大論與原審查明無異議的事實
切忌:事實部分在理由中重復表述
“正確做法:如申請監督理由中有“法院認定案件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申請人主張的事實可以在申請監督理由中作為駁斥法院認定的內容重點陳述,這部分內容可省略,避免重復。
如有原終審法院查明事實不一致的事實,可重點撰寫該部分事實。但如果將該事實認定錯誤作為申請監督的理由,可以重點在申請監督理由中陳述,不列在案件事實部分;
如有原終審法院判決后的新事實或對案件有影響的案外事實,可以在此部分描述。”
五、“申請監督理由”是重點
申請監督理由是《監督申請書》的核心部分
1.首先簡要概括申請監督理由,點明終審判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的哪一項。
2.其次擬好大標題,做好概括與總結。在多個事項說明一個總的問題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小標題,但是要注意小標題之間的邏輯順位,通常按照程度順序排列,重要的觀點放在前面。
3.再次事實用證據說明。把事實結合證據進行論述,證據做小標簽在事實部分引述,這樣能使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事實時,能直接關聯證據審查,在思維連貫的情況下容易被你陳述的觀點說服哦。盡量引述法律依據。
4.最后可以在尾部適當闡述本案監督的必要性,強調案件背后的價值選擇、當事人權益損害、已無其他救濟途徑等情況。
附文書模版(僅供參考,以當地檢察院要求為準):
民事監督申請書
申請人(寫明在訴訟中的地位,如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在單位中的職務,注冊登記地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
代理人: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通訊地址,電話號碼。
其他當事人(寫明在訴訟中地位,如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姓名,性別,通訊地址,電話號碼。(其他當事人是單位的,如行政機關,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在單位中職務,注冊登記地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
(如有多名被申請人,應逐一寫明)
申請監督事項: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20××)民終字第××××號民事判決,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
向法院申請再審或行使其他權利情況:申請人已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于××××年××月××日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或法院至今未作出裁定。)
申請監督理由:……(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監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存在哪些錯誤,存在多處錯誤的,逐一寫明;申請對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的,需指出審判人員存在哪些違法行為;申請對執行活動監督的,需指出執行活動中存在哪些違法行為。)
基于上述理由,現申請檢察機關對××××人民法院……(××××號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或對×××號民事訴訟案件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或對×××號民事執行案件中執行行為)進行監督。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親筆簽名,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親筆簽名,并加蓋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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