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被申請人(一、二審訴訟地位):×××,……。
……
原審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審訴訟地位):×××,……。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再審申請人×××因與×××……(寫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寫明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年××月××日作出的(××××)……號民事判決/民事裁定/民事調解書,現提出再審申請。
再審請求:
……
事實和理由:
……(寫明申請再審的法定情形及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民事再審申請書副本×份
再審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民事再審審查申請須知
一、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簡稱“兩類案件”)。對兩類案件申請再審的,應當向原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再審的材料。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是指原審原告、被告一方為三人(包括法人)以上的或原審人民法院受理的三件以上的勞動爭議、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等一方當事人相同且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案件,其中三件以上案件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雙方為公民是指原審原告和被告均為公民的案件。
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具有以下情形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應當屬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
四、申請再審需要遞交的材料:
(一)再審申請書:除申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當事人的人數再加壹份;每一份寫明申請人的聯系電話和現住地址,在再審申請人處自然人用黑色簽字筆簽名蓋手印,法人蓋公章;
(二)再審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為身份證復印件加親筆簽名蓋手印;法人為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代表身份證明,全部加蓋公章;
(三)再審申請人一方送達地址確認書;
(四)一二審判決書復印件,同時提交一二審判決書原件供核對;
(五)裁判文書的生效證明或各方當事人送達證明(由二審判決的書記員開立生效證明,或到二審法院查檔復印各方送達回證,或執行通知書等能證明二審判決生效的文件);
(六)授權手續(有授權代理人的案件才需要):授權委托書(自然人簽名蓋手印,法人蓋公章):①授權律師還要律師事務所函、律師執業證復印件;②授權自然人還要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代理人簽名蓋手印;授權自然人的,自然人不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的,還要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的推薦信。
(七)需要提交的支持再審申請事由和請求的新證據等證據材料;屬于向我院遞交材料但向最高院申請再審的,還要提交原審訴訟中的主要證據復印件、支持再審申請事由和請求的證據材料復印件、再審申請書電子版光盤、收件清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