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某萍與某針織公司姓名權糾紛支持起訴案
【關鍵詞】
姓名權 冒名登記 殘疾人權益保護 支持起訴
【基本案情】
鄒某萍系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某村村民,患有遺傳性精神疾病,無固定工作。2024年3月,鄒某萍住所地村委會通知鄒某萍,在復審低保相關人員身份信息時他,發現鄒某萍自2021年2月起擔任了某針織公司的監事。根據《江西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相關規定,鄒某萍父親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將因其擔任監事而被取消。鄒某萍告知村委會自己從未擔任過任何公司的監事,對登記為某針織公司監事一事毫不知情。2024年4月,鄒某萍在村委會幫助下,向江西省分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他人冒用鄒某萍姓名,登記為該公司監事,請求江西省分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撤銷鄒某萍在某針織公司的監事登記。江西省分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答復稱未經某針織公司申請或提供充分的證據,無法辦理監事登記變更手續。鄒某萍根據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登記的信息,多次聯系某針織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某兵,但電話均無法接通,鄒某萍訴訟維權陷入困境。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受理及審查情況。2024年4月26日,鄒某萍向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檢察院初審認為,鄒某萍患有精神疾病,訴訟能力偏弱,無法正常向法院主張訴訟權利,符合支持起訴條件。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重點圍繞鄒某萍是否被冒名登記為監事、某針織公司經營狀況和身份信息等進行審查,并開展一系列調查核實工作。一是向江西省分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取某針織公司的工商登記材料和監事身份信息檔案。查明,某針織公司在設立過程中提交的登記申請書、股東出資情況表、設立協議書中均無鄒某萍簽名,鄒某萍不是某針織公司的設立人和股東,該公司的監事身份信息檔案中無鄒某萍的電子簽名和人臉識別影像資料,相關材料系某針織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某兵簽署。二是向某針織公司住所地居委會、江西省分宜縣稅務局、江西省分宜縣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了解某針織公司經營狀況、身份信息和鄒某萍社會保險參保情況。查明,某針織公司登記的住所地信息不實,法定代表人已經失聯,停止納稅多年,某針織公司沒有為鄒某萍繳納社會保險,鄒某萍不是某針織公司員工。三是實地走訪鄒某萍家庭,了解鄒某萍的生活狀況和主要訴求。查明,鄒某萍和父親均患有遺傳性精神疾病,生活十分困難,鄒某萍父親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由于臨近低保復審截止期限,鄒某萍撤銷監事登記的訴求特別強烈。
處理結果。在加強支持起訴工作的同時,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檢察院圍繞分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商事登記管理職責、商事信息審查義務釋法析理,告知檢察機關查明事實和錯誤登記可能造成后果,積極推動江西省分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主動撤銷鄒某萍的監事登記。2024年7月11日,江西省分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了鄒某萍的監事登記。同日,鄒某萍向檢察機關撤回支持起訴,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終結審查。2024年7月25日,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檢察院電話回訪鄒某萍,確認其父親低保復審已通過。
制發檢察建議。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檢察院圍繞辦理本案中發現的商事登記信息不實、監管審查不嚴等苗頭性問題,運用大數據模型由點及面對分宜縣轄區內2019年以來注冊登記的公司信息進行比對核查,發現58家公司的商事登記信息存在手續不全、住所地信息不實、董監高交叉任職等不規范情形。2025年3月26日,針對市場監管中商事信息審查不夠嚴實、登記程序不夠規范、監管不夠有力等問題,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檢察院向江西省分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江西省分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采納了檢察建議,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整改。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在辦理姓名權糾紛案件中,對于冒名登記等嚴重侵害姓名權的違法行為,尤其是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被冒名登記的,檢察機關應當綜合運用支持起訴、調查核實等方式加強監督,依法保護當事人姓名權。姓名權是一項重要的人格權,其一旦被侵犯,可能隨之導致其他人格權、財產權受到損害。近年來,隨著市場主體登記手續逐步簡化,冒用他人姓名進行商事登記的行為屢有發生,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姓名權,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和交易安全!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對姓名權的保護和利用,第一千零一十二條、第一千零一十四條等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本案中,鄒某萍被他人冒用姓名登記為公司監事,因殘疾無法有效行使訴權,而其父親低保復審期限臨近,需要及時撤銷鄒某萍的監事登記。檢察機關對于此類冒名登記等侵害姓名權的行為,可通過支持起訴等方式,幫助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依法行使訴權;同時通過開展調查核實等工作,查明冒名登記相關情況,及時促推相關部門撤銷錯誤登記,依法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姓名權等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