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案例:履行民事調解書過程中違約責任的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王某某與某某公司、謝某某執行監督案
【裁判要旨】: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就履行民事調解書過程中是否違約存在爭議,申請執行人依據調解書約定的違約條款申請執行違約金的,該違約事實并非是簡單的事實判斷,而是屬于與案件審結后新發生事實相結合而形成的新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雙方爭議較大的,不宜在執行程序中進行處理,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程序另行解決。
【案例文號】:(2020)陜執監4號
掃一掃,關注
電話:13691255677 QQ:798329907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10號
copyright @ 2015-2022 www.beijing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備18016976號-1
贏了-再審申訴律師網 技術支持:昌龍中國(B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