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須知專欄簡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當事人權利的繼受人,原審案件當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人可以申請再審并參加再審程序; 案外人,只有對原生效裁判的執行標的物主張權利,并且無法提起新的訴訟 解決爭議的案外人,才有權依據法律規定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再審聽證程序在案件代理中的重要性根據《關于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合議庭決定聽證的案件,應在聽證5日前通知當事人。作為代理人,若案件較為復雜,五日之內可能無法充分準備,建議可在遞交再審材料后(或收到對方再審申請書后)即安排時間著手準備聽證材料。
再審程序的三個階段以及各自的任務是什么(申請再審)受理階段。再審審查法院對當事人申請再審是否符合訴的一般要件、再審之訴的特別要件進行形式審查,以篩選符合申請再審的案件。若不符合,則不予受理;若符合,則予以受理。案件進入第二階段。
當事人申請再審如何高效的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再審證據冊的制作也較為必要。實踐中,當事人申請再審后,再審法院調取原審卷宗并非必須程序,且實際調卷時間較長,此情況下,可提交再審證據冊讓再審法官掌握關鍵材料。一般要根據再審申請思路重新編制證據冊,并在證據目錄中標注新證據與原審證據,以便法官區分了解。
第一種觀點認為,二審裁判在送達某一方當事人時即對該方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在之后的六個月內申請再審。第二種觀點認為,二審裁判在送達各方當事人之后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在之后的六個月內申請再審。
不服再審裁判可以再一次申請再審嗎
再審審查時應當進行聽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判決、裁定不能申請再審執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以及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裁定,但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除外。對于不能申請再審的判決、裁定,如果法院、檢察院發現其確有錯誤的,可以依職權啟動再審程序。
再審審理后的四種裁判結果
再審審查后的五種裁定結果再審審查結果包括裁定駁回再審申請、裁定再審、裁定準予撤回再審申請、裁定按撤回再審申請處理和裁定終結審查五種結果。再審審查結果僅針對申請再審案件作出程序性處理,并不處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審查結果一律以裁定形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