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欄簡介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北京申訴再審律師一直專注刑事案件申訴再審業務,從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申訴,到檢察院不起訴申訴,再到不服法院有罪判決申訴,我們積累了豐富的刑事案件申訴及再審經驗。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在裁量各被告人的刑罰時,予以區別對待、體現寬嚴相濟,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刑事補正裁定有明確的適用范圍,不包括需要補正的刑事駁回申訴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另考慮刑事駁回申訴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在文書格式、實質內容上與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存在較大區別,故不宜以刑事裁定形式對該兩類文書中存在的個別文字錯誤或者遺漏予以補正。
行為人挪用待發放給其他編者的51萬元,不屬于公款,再審改判無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大工作報告提及抗訴糾錯業績:對“一直申訴”的胡某某、廖某某強奸案提出抗訴,法院改判無罪。該申訴案的具體細節:1990年,胡某某與廖某某涉嫌強奸罪被警方抓捕,法院審理中,發現疑點多,法院多次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檢方堅持起訴,一審法院作出有罪判決,被告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胡、廖倆人服刑期間及在出獄后,一直在申訴。
申訴多年的疑難案件要盡力公開聽證涉訴信訪案件的數量雖然沒有呈現出爆發式增長,但一直維持在一個較為穩定的狀態。據不完全統計,每年全國各級法院受理的涉訴信訪案件數以萬計,其中不乏申訴多年的疑難復雜案件。這些案件就像一塊塊難啃的“硬骨頭”,不僅耗費了當事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也給司法機關帶來了不小的壓力。
申請再審(民行再審、刑事申訴)的法定事由《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4)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關于加強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
被侵占財產權屬存在爭議的,不構成職務侵占罪涉案財物的權屬存在爭議,沒有充分、確實的證據證明該財物的所有權歸屬于單位的,不能認定構成職務侵占罪。
本院再審認為,原公訴機關指控及原一、二審認定王月發構成職務侵占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判結果一、撤銷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白刑終字第64號刑事裁定及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14)洮刑重字第2號刑事判決;二、原審上訴人王月發無罪。
判決理由是判決結果的依據,是將案件事實與判決結果有機聯系在一起的紐帶,并要對控辯雙方的觀點采納與否及其理由進行闡述。上述判決書中既看不出辯方出示的證據是否被采信,也看不出法院認證的理由,不利于對被告人訴訟權利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