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法規(guī)專欄簡介賠償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guī)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1痉ㄒ?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
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5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1次會議、2015年1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46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2023年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計算標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監(jiān)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為了保障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的申訴權,規(guī)范國家賠償監(jiān)督程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國家賠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程序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程序的規(guī)定》已于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73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zhì)證程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zhì)證程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規(guī)定》已于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0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8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執(zhí)行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執(zhí)行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21年1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7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司法賠償案件適用請求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司法賠償案件適用請求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23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83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已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5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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